作者dalai (小市民)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與大陸配偶協議離婚的方式
時間Sat Feb 26 18:48:23 2022
大家好,我在三年前與太太在中國辦理結婚登記後,女方用依親入台方式來台灣沒有辦理
長期居住證,之後也前往區公所辦理結婚登記,我的身份證配偶欄也有太太的名字
之後因她不喜歡在台灣的生活
在兩年前吵架後她離開台灣,
之後就斷斷續續的只靠通訊軟體聯絡
經過討論後,我們沒有小孩,也不需要處理任何金錢的分配,雙方都一致同意辦理和平離
婚。
但在這兩年下來因為疫情需要隔離,而我無法離開工作崗位這麼久,她也不願意過來,導
致不能雙方同時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
請問我能自己依照雙方的通訊紀錄到哪裡去辦理離婚的申請,一定要透過律師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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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niaque: 法院提告 02/26 19:04
→ dalai: 請問直接去士林地方法院申請嗎? 02/26 19:51
推 Lailungsheng: 沒結婚過,不過合意離婚還需要經過法院?建議先去戶 02/26 20:38
→ Lailungsheng: 政事務所直接詢問需要的文件,例如妻子的委託書 02/26 20:38
→ dalai: 因為電話詢問戶政事務所,他們需要雙方都前往 02/26 22:40
→ CZXtar: 你要有法院的判決書才能單方面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離婚 02/27 01:48
→ dalai: 感謝您 02/27 11:21
推 hide1213xj: 法院的裁判離婚要有符合法律的要件才能離婚民法1052 02/27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