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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有疑問想詢問各位 原由: 本身為餐飲業者 與A業者租賃靜電機 押金5000 (未簽立合約 文件只有報價單 僅A 業者Line告知租賃啟用日) 後因店面結束營業 提早告知A業者店面租賃到期日 (1/31告知 2/24為租賃到期日) 請A業者記得取回靜電機 但時至今日店面已退租也已點交公證 A業者仍無回應 靜電機已移至另外的地點 目前也不知道如何處理 也怕未來被刁難 單純想好聚好散 退回機器拿回押金 請問有什麼好方法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43.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5886850.A.05B.html
KKyosuke: 你的"告知"是用什麼方式告知.. 02/26 23:12
bigx3: 聯繫都是line文字的方式 02/27 01:35
bigx3: 對方也是 02/27 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