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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才聽我朋友講他家的事 認識的朋友有房子租人 但沒想到租到一半人烙跑 私人物品沒帶走 都丟在租屋處內 找戶政事務所寄信要求出面談 但對方資料假的 然後只能自己上法院去告 已經在等法院慢慢處理中 租屋處已經被占用一兩年 我是建議既然對方不敢留真實資料 那東西就直接丟掉 要是對方又跑出來求償 以及物品不帶走 告他違反租賃契約以及入侵私人民宅還有一兩年租屋處無法再租出去的損失 大家覺得如果租屋給別人 別人烙跑一兩年了 該怎麼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28.1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6146564.A.FC7.html
samallan: 內政部租屋契約範本第十八條都有約定遺留物處理方式了 03/02 10:39
samallan: 坊間一般能買到的紙本租屋契約應該也都會有同樣的條款 03/02 10:40
寄信到對方老家時間內搬走→時間到房東可自行處理 這樣嗎 ※ 編輯: AMDMARSHAL (1.171.120.251 臺灣), 03/02/2022 15:5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