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ilungsheng: 法律無法處理這問題03/02 12:55
有個疑問是,假設今天是一對情侶,女生遇到恐怖情人,房子是女方跟房東簽的,女生要求
男生搬走並且不可以再來,無論是否已分手,為什麼這種相同情況也不能行使自己的權利?
→ maniaque: 俗諺:請神容易,送神難03/02 14:42
→ saltlake: 請神? 那要找乩童學習03/02 18:24
→ mantour: 如果有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03/02 19:20
→ mantour: 侵害之行為,是不是可以符合家庭暴力呢?03/02 19:20
→ mantour: 以家庭暴力聲請保護令不知道有沒有機會成功03/02 19:22
請問是直接找警察申請就好嗎?
→ SiaoBen1996: 這種很可怕 被當理所當然後要改變反而被怨懟03/03 00:45
重點是還影響員工上班,還自己跑去找我的員工說以後不用來了,真的有夠扯的
推 iscu: 要自殺就放他去啊 自找麻煩03/03 01:32
他超怕死的好嗎,重點只是要錢而已,我快被逼瘋了
※ 編輯: bboy612120 (1.34.57.114 臺灣), 03/03/2022 07:29:48
推 Lailungsheng: 可以行使權利啊,但通常原告會先變成屍體,何必呢 03/03 14:40
推 a9301040: 可以,你才是承租人有合法占有權源,直接解排除他的占 03/03 18:46
→ a9301040: 有就可以 03/03 18:46
→ sindyevil: 跟情侶租屋還是有層次的差異,你可以請他搬遷,小公寓套 03/04 09:59
→ sindyevil: 房是私人單位,他連大樓或公寓通道都不能進入,而你現在 03/04 10:00
→ sindyevil: 場域不算純私人領域空間,是可以請他離開,但他滯留在公 03/04 10:01
→ sindyevil: 共區域呢? 追根究柢, 還是看看是否有親友可以協助,或者 03/04 10:02
→ sindyevil: 製造他無法靠近的忌諱事務出現. 03/04 10:03
推 pili9999: 先找個備用地方甩掉他,請房東先斷水斷電,之後再回來吧 03/04 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