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anon840725: 老婆本人可以告性騷擾跟公然侮辱,老公能告什麼就不 03/03 22:02
→ kanon840725: 知道了 03/03 22:02
→ thanatos0906: 浪費司法資源 03/04 00:49
→ maniaque: 先要有老婆....... 03/04 03:01
推 JustSad: 先要有老婆+1 03/04 07:20
※ 編輯: haiduc (1.160.26.91 臺灣), 03/04/2022 07:51:22
推 JustSad: 他又沒對著你老婆說,隔空性騷擾?你為何要轉達給老婆? 03/04 07:55
→ JustSad: 老婆出水如果是毀謗、公認侮辱;老婆不出水,才是正常? 03/04 07:57
→ JustSad: 有些話雖然不重聽,不代表你能告成對方。 03/04 07:59
→ JustSad: 還有法官判某人講幹你娘是口頭禪,不是公認侮辱… 03/04 07:59
推 JustSad: 退一百步,你想告成對方公然侮辱,臉書跟批踢踢不容易。 03/04 08:02
推 kanon840725: 回J大,他說是ptt版一個小板,算是公共空間,原po老 03/04 16:51
→ kanon840725: 婆也看的到,所以我覺得性騷擾跟公然侮辱是可以主張 03/04 16:51
→ kanon840725: 的。 03/04 16:51
→ kanon840725: 至於成功率多少要看對方怎麼攻防,另外……ptt找找得 03/04 16:51
→ kanon840725: 到人吧? 03/04 16:51
推 JustSad: ptt他是什麼咖他老婆是什麼咖?除非四叉貓或上過法院認證 03/04 17:31
→ JustSad: 就算他條件齊全能提告,對方到地檢署說明完就等不起訴。 03/04 17:32
→ JustSad: ptt跟臉書不容易起訴的原因不同,不要被起訴成功案例誤導 03/04 17:34
→ JustSad: 更何況他的言詞與內容還是模糊地帶… 03/04 17:36
→ JustSad: 最近民進黨修法被罵得很慘的其中一個就是侮辱公務員… 03/04 17:37
→ JustSad: 講白一點,不修法,我們可以照三餐駡他們,未必告的成。 03/04 17:39
→ JustSad: (修法也不一定就都告的成,但至少能對惡性重大的有法源。 03/04 17:40
→ JustSad: 他堅持要提告,一定能告,六都還能進地檢署,但就這樣了 03/04 17:41
→ JustSad: 如果不信or他們真的覺得身心受創,他們可以提告看結果。 03/04 17:43
→ JustSad: 民主法治國家,彭文正都能躲美國指控提告總統了,都能告 03/04 17:44
推 piguy2: 問陰道是冷的還是熱的,只覺得怪怪的,好像也沒侮辱陰道。 03/14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