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哥哥不見 跟所有人避不聯繫 ,他女友與有時他同居,現在家人不爽要賣那房子 , 他女友留紙條說 除非他本人同意 不然不能擅自動她東西與丟掉,或是等我哥出面他在拿 東西。 我請房仲聯繫 請她拿東西,不然我就丟掉。 請問我給房仲他電話 我有洩漏個資嗎? 期限內要拿不然就丟掉 這樣可以嗎 請問這樣我會犯法嗎? 因為也找不到當事人 我到警局 這種事可以報案嗎? 還是要等到我哥出面才能解決? 他不在 我可以代替他丟別人的東西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241.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6389196.A.A41.html ※ 編輯: cuememei (101.136.241.62 臺灣), 03/04/2022 18:23:04
JustSad: 最近怎麼都是要法官跟旁人處理家務事…你們都是親戚? 03/04 18:40
Lailungsheng: 房子賣了不就有錢找律師... 03/04 18:46
q347: 不用管他阿 就說房子已經賣出 對方一併處理 不甘你的事 03/04 21:40
q347: 請你哥的女友自己想辦法跟對方聯繫就好了 03/04 21:40
q347: 我之前就這樣處理 輕鬆又愉快 03/04 21:40
q347: 然後說對方不肯提供電話 請他自己去告對方 03/04 21:43
saccharomyce: 她要告你要舉證啊 不是說她有就有 03/04 23:59
cuememei: 看不懂 可以說清楚一點嗎 03/05 00:15
maniaque: 所有權人貼公告,限期清空返還 03/05 11:00
maniaque: 最後就頂多租個小倉庫裝箱屯放 03/05 11:00
kanon840725: 女友要能舉證“是誰丟的“才有機會喔 03/05 22:25
iscu: 到時候請仲介作證誰說過要丟東西,到時候列嫌疑人 03/06 06:18
iscu: 即可 03/06 06:18
NTUnpc: 這問題可以先找更和平的解決方式吧?可以先跟哥哥女友聯絡 03/08 01:03
maniaque: 樓上,原PO已經聯繫過了吧..... 03/08 08:07
maniaque: 只是對方用紙條寫 03/08 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