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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老爸上個月初過世,我想辦拋棄繼承,國稅局的財產清冊也有了 但現在有相關問題出現 1.民法 1138 條規定 我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我是獨子),所以我辦理拋棄 2.第二順位,我的阿公跟阿嬤都過世,就沒有第二順位的人 3.第三順位,我有個叔叔,但也在去年過世 現在有三個問題了 (1) 我媽已經跟我爸離婚三十年了,我媽需要辦理拋棄嗎? (因為配偶是有當然繼承權) 但我不知道離婚的是否有在這條件裡面? (2) 我堂弟有跟我說怕會拋到他那邊去,但如果照繼承順位只會到我叔叔, 但我叔叔又已經過世,自然就會在我叔叔那層就會停止了,不會在往下到我堂弟 自然我堂弟就不用辦理拋棄,我這樣的理解對嗎? (3) 上述兩者如果都不會拋到繼承順位,那我自願同時幫他們辦理拋棄繼承是否可行? 還是最終只要做我自己的拋棄繼承即可?? 也就是說我在辦理自己的拋棄繼承時,順便也幫他們辦理這樣 感謝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58.24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6873464.A.F8F.html
maniaque: 30年前離婚? 早就沒配偶繼承權了.. 03/10 09:24
maniaque: 代位也只有一順位的直系才有 03/10 09:24
maniaque: 討債的才不管這麼多,有人還錢最重要 03/10 09:24
jasonyeh: 離婚了就不是配偶啊,當然就沒有繼承權。代位繼承只有第 03/10 09:28
jasonyeh: 一順位繼承人才有適用,堂弟無論如何都輪不到他繼承。媽 03/10 09:30
jasonyeh: 媽和堂弟就不是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根本毫無意義 03/10 09:31
KKyosuke: 你還是要做繼承系統表,然後告訴法院後面順位的都過世了 03/10 12:55
emily20: 除非都沒有後順位繼承人了才不用通知 03/10 14:48
emily20: 有無孫子女? 03/10 14:49
OxfordGOD: 謝謝各位回應, 另外, 我沒結婚, 所以沒有孫子女 03/10 15:53
maniaque: 不一定沒結婚就沒有子女.....:D 03/10 18:34
yami2009: 新聞常看到xxx離世後跑出一堆繼承人 03/12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