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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標題字數不夠 完整問題應該是:網拍平台算不算在通訊保障監察法保障(通保法)的範圍 關於這個我google了很多,但有發現一個好像有點矛盾的地方 新聞:用BT下載電影竟無罪 警察取證有可能違反通保法 https://reurl.cc/EpNpVR 法條在此: https://reurl.cc/qObOGn 法條內容主要是指"電信業者"為主的樣子 感覺如果是比如說網拍平台(蝦皮、露天拍賣等) 或論壇(PTT之類),如果警察調個資的話,因為不是電信業者的範圍 所以似乎是不會違反到通保法 比較困惑的點是看到這篇文章 標題:無「調取票」網站平台依法不得提供檢警「使用者IP」及「個資」 https://bryan.law/personal-data-user-ip/ 文章內容大概是說網站平台也算通保法保障範圍 但我仔細看了法條,怎麼看就是只有電信業者的範圍才是啊.. 如同這個PTT上的文章所提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57611901.A.952.html 怎麼看就是只有電信業的範圍才算 所以關於這篇文章到底對不對啊?: https://bryan.law/personal-data-user-ip/ 網路平台應該不算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165.221.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7024889.A.6C6.html
songzhen: 論壇不算啊 只是實務上論壇會很樂意警民合作 你不能強制 03/12 06:08
songzhen: 要也無所謂 論壇主動警民合作就繞過去了 03/12 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