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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撿到有時效性的東西 例如五倍券這種,過了期限一定失效 假設拾獲者並沒有占領意圖,但有故意讓他過期的意圖 於是把失誤送警局時,謊報種種原因 請問這樣有觸犯侵占罪嗎? 但是自始至終並沒有侵占的意圖 另外如果被發現是故意想拖到過期才送警局 或是故意拖到已經難以處理的時間(例如過期前15分鐘)才送警局 有可能觸犯毀損罪? 畢竟過期的五倍券跟毀損其實沒兩樣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30.2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7262641.A.C93.html
Lailungsheng: 那個大師...我不要惹,這樣? 03/15 08:05
maniaque: 故意......那不就是犯意的一種?? 03/15 11:06
maniaque: 不作為 啊.... 03/15 11:07
piguy2: 故意,如何證明?一句忘記了就無敵了。除非自己做死 03/15 12:30
iscu: 你們不知道火星人有讀心能力嗎? 讀心可以作為判刑依據 03/15 12:58
Lailungsheng: 換個角度,撿到一樣物品,放了多天才拿去警察局, 03/15 15:15
Lailungsheng: 這樣沒有別的罪?(時間上已經夠失主報案調閱監視 03/15 15:15
Lailungsheng: 器找到人了吧? 03/15 15:15
tommy134075: 忘記無敵,當然讀心術可以作為判決依據就另當別論了 03/15 16:26
maniaque: 忘記不一定無敵,有些也是用'忘記'抗辯,但檢察官不採信的 03/15 17:45
ultratimes: 檢察官不採信?法官比較重要吧,檢察官又怎樣? 03/15 21:36
ultratimes: 檢察官是直接就能定罪了喔?那我等檢察官來定 03/15 21:36
ultratimes: 等檢察官直接跳過法官來定罪 03/15 21:36
tommy134075: 應該說要看當時情境有無攝影機或是其他因素吧 03/17 10:53
tommy134075: 總不能說撿到當下警局在旁邊,這樣很難凹 03/17 10:53
tommy134075: 又或是說買東西忘記結帳,都是看檢察官的心證,可能 03/17 10:53
tommy134075: 起訴後法官判無罪 03/17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