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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排版 文長慎入 拜託鞭小力一點 ###不好意思 因為事情還沒處理完,怕會前功盡棄,所以小女我先行刪掉一些比較細節的 部分,抱歉### 重點: 我姐夫常常把帳號密碼忘記, 所以記在我姐跟他的聊天記事本裡,請我姐幫忙記 今天早上我姐在他醒來之前登入他xG的社群軟體 問題: 想問各位大大,帳號密碼雖然是他給的, 但私自登入、截圖可以當成證據告他侵害配偶權嗎? 會不會構成妨害秘密罪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04.61.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7266056.A.199.html
Lailungsheng: 法律蔬菜的健身教練...先考慮人身安全再考慮小問題03/15 08:00
XDDD他應該不敢吧
KKyosuke: 還有妨害電腦使用罪嫌03/15 08:13
用自己的手機登入也算嗎~? ※ 編輯: bear851206 (203.204.61.76 臺灣), 03/15/2022 12:46:41 ※ 編輯: bear851206 (203.204.61.76 臺灣), 03/15/2022 19:36:55
chunzheng: 自己手機也算喔 03/15 19:57
KKyosuke: 不管用誰的設備 未經允許登別人的帳號就是啊 03/17 00:38
KKyosuke: 知道密碼不代表人家同意你開... 03/17 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