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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一下 在臉書四萬多人的社團跟A討論版權問題 沒有口出惡言 結果B不知道是啥原因幫盜版說話 直接tag我不實指控我看盜版影片還敢說別人用盜版 以及問我怎不吃屎 我都有截圖留底 請問是否構成妨害名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35.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7925375.A.C25.html
JustSad: 關鍵字:臉書 自己爬文搜索一下 03/22 13:04
gn00569763: 不懂一樓的意思! 03/22 13:08
JustSad: 臉書三要件:對方實名註冊、你連名帶姓、你有對方個資。 03/22 13:13
JustSad: 缺一,你依然可以提告,結果都一樣。 03/22 13:14
gn00569763: 對方資訊我全部都有了,這不是問題,我問題是那樣的 03/22 13:19
gn00569763: 言論是否構成公然侮辱(問我怎不吃屎)以及加重誹謗 03/22 13:19
gn00569763: (以文字不實指控我看盜版影片) 03/22 13:19
JustSad: 如果你認為三要件都有了,就去提告吧。 03/22 13:27
gn00569763: 就怕檢察官不認為這樣構成妨害名譽,反而多跑一趟 03/22 13:31
JustSad: 除非你臉書跟你本名不一樣,無法連結現實人格,才可能。 03/22 13:37
gn00569763: 我臉書是本名的羅馬拼音英文 03/22 13:43
jasonyeh: 版友也不是檢察官,就算100 個版友說會成立也不代表檢察 03/22 14:35
jasonyeh: 官就一定認為會成立,怕白跑就不要告,就是那麼簡單 03/22 14:36
samnpc: 每個檢察官跟法官的想法都不見得一樣 03/22 18:52
q135q135: 關於樓上某J酒駕哥的推文 強烈建議略過別看 以免被誤 03/22 20:27
q135q135: 導 03/22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