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侵權行為責任
時間Sat Apr 2 16:05:30 2022
我國民法關於侵權行為責任之規定,賦予受害者的權限似乎
僅限於損害賠償而不及於其他?
例如某戶受到工廠或其他家戶排放汙水或廢水之侵害,向法
院依侵權法提告,只能聲請損害賠償,不能聲請加害者停止
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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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rTaxes: 民法有一些"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的規定。 04/02 18:49
→ MrTaxes: 但實務上,直接跟行政機關檢舉比較快。 04/02 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