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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際法院 1970年巴塞隆納電車、電燈及電力公司案判決,公司股東之國籍國在何種情 形下不得為公司股東提出外交保護? 答案:B A公司受有損害,股東同時受有獨立於公司的直接损害 B公司受有損害,但股東未受有獨立於公司的直接损害 C公司已經解散 D公司的國籍國無法行使外交保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64.1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9039678.A.047.html
CZXtar: 除了"對公司處置造成的損害"以外的其他直接損害 04/05 18:27
CZXtar: 當時比利時政府抗議西班牙宣告巴塞隆納公司破產導致比利時 04/05 18:28
CZXtar: 股東的持股全數變成廢紙,國際法庭基於巴塞隆納公司的登記 04/05 18:28
CZXtar: 國家是加拿大而非比利時駁回了比利時政府的控告 04/05 18:29
dreamergo: 謝謝,好深奧 04/07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