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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1月的時候發生車禍 直到110年底對方保險公司才打來叫我賠償 今年2月才又通知我,如果不支付就要上法院 到4月份才收到法院通知書 之前有到有相關新聞代位求償的期限為2年 請問今年到2月是否代位求償的期限已過呢? 中間保險公司都無告知,也沒有寄通知,也不知道金額 5月要去開簡易庭,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62.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9144105.A.C75.html
KKyosuke: 4月收到通知書不代表時效計算是4月,要看對方提交給法院 04/05 16:14
KKyosuke: 的時間 04/05 16:14
KKyosuke: 如果覺得可能有時效問題在開庭的時候提就好 04/05 16:15
a9301040: 車禍日後的兩年 04/05 17:54
KKyosuke: 嚴格來講也不一定是車禍日,要從對方知道找誰賠的那天起 04/05 18:02
KKyosuke: 算(某些特殊情況下不見得當天就能知道對方是誰) 04/05 18:02
maniaque: 110.12-109.01= ??? 04/05 19:36
maniaque: 對方已經開口了,你不回應不代表對方沒有發動 04/05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