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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精神撫慰金的法源依據 是否是民法195條呢??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 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再請問 請求醫藥費的法源依據是民法184條呢??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 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9.179.1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9223663.A.3FE.html
KKyosuke: 看什麼事情啊,又不是只有侵權行為才能請求賠償醫藥費 04/06 14:40
回樓上 是胸部被別人手肘撞挫傷 那是民法184侵權行為嗎? ※ 編輯: overtop2 (203.79.179.108 臺灣), 04/06/2022 17:21:02
maniaque: 是運動場的事件吧? 04/07 12:59
jasonmoon: 184是請求權基礎,193 醫療費用195 精神撫慰金 04/08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