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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今天假如與業主有金錢糾紛, 提供了服務或勞力卻無法取得回報, 此時上網爆料公審會觸犯誹謗罪嗎? 因刑法第310條第2項:「對於所誹謗之事, 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目前普遍看來欠錢不還屬私德, 但如果某業主很惡劣專門拖款或拒付, 是否也可以算做公共利益的範疇呢? 感謝各位先進提供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102.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9639828.A.C9F.html
maniaque: 欠錢不還,是私德範疇嗎?? 那民事庭可以收一收了 04/11 09:53
maniaque: 那些討欠款討到初四的,去看一下他們的討法採到哪些紅線 04/11 09:54
KKyosuke: 看具體情況 04/11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