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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車禍案件 雖然是因為行人突然的穿越馬路 造成駕駛來不及而撞上 但駕駛要負"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 因此就佔了幾%的比重 那在刑事案件上面 如果有一個人持刀傷人 而被傷者是可以閃開的 但是他沒有閃讓他傷害到 如此我們可是說他應注意而注意 才讓加害者得逞 也要被傷者負部分責任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95.19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9696579.A.EA2.html
iscu: 沒錯 你說的對,難得遇到一個有腦袋的 04/12 01:29
iscu: 而且你還漏掉加害者如果因此手扭傷, 被害者也要承擔責任 04/12 01:34
maniaque: 有人持刀來殺你,閃又不是義務 04/12 09:39
maniaque: 也不是責任 04/12 09:39
maniaque: 更何況妳都說來不及而撞上,那你要說明為何來不及??? 04/12 09:40
maniaque: 是在摸副駕大腿呢? 還是眼球飄向人行道辣妹而沒注意車行 04/12 09:40
maniaque: 方向 04/12 09:40
furio: 原PO應該沒看過刑法第14條 04/12 09:49
CCWck: 檢討受害者的論點... 04/12 10:10
furio: 原PO連過失定義都不知道,後面就亂了 04/12 10:13
b19900127: 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這要計算反應時間。而且照 04/12 17:14
b19900127: 你的邏輯,強姦犯都是因為被害人穿太性感囉 04/12 17:14
maniaque: 基本上駕駛能夠免責多半在於相對距離and車速>反應時間 04/12 17:44
maniaque: 也就是說當你從這麼近的地方跳出來,在這種車速跟距離 04/12 17:44
maniaque: 駕駛的反應時間>撞上的時間,主張這部分就可以免責 04/12 17:45
maniaque: 至於趴數基本上是民事算責任的,刑法只會斟酌用在量刑度 04/12 17:46
OAzenO: 行政責任 刑事責任 不一樣 不能同論 04/12 19:17
OAzenO: 還有民事責任 04/12 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