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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故事 Ab為婚姻當時人 家事 A做5成(之前A 5年3成, 這兩年7成) b5成 照顧爸媽A3成 b7成 經濟A3成 b7成 這兩年A把b趕出住處 小孩1星期b只能看半天 現在: A向法院訴請離婚 因為b體重過胖(這兩年生病造成,身材不好看 家事不做) 假設到法院時 法官問離婚事項 b可同時順便向法官提出聲請照顧小孩1人一半時間嗎 法官會覺得是不同事件 要另外開庭處理嗎 感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M2006C3L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9.1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9819466.A.DF3.html
JustSad: 法院又不是只為你家服務,不會整自己。 04/13 11:29
jesil: 事件不同 要另外聲請(反請求) 除非對方本來就有告 04/13 12:04
jesil: 通常整套是 離婚 親權歸屬 扶養費 探視方案 可一併處理 04/13 12:04
maniaque: 原PO忘了說清楚 "照顧誰的爸媽",b應沒義務照顧A爸媽 04/13 13:40
KKyosuke: 因為體重過胖(^^) 04/13 15:40
KKyosuke: 這真的說的出口喔... 04/13 15:40
sindyevil: 誰的爸媽? 04/13 16:20
JustSad: 0805 04/13 17:03
q135q135: 樓上某J和某m的推文建議略過別看 以免被誤導 04/13 19:50
maniaque: 樓上出來啦........還以為初四了哩 04/14 10:24
q135q135: 不懂裝懂的某m又惱羞了? 04/14 11:08
maniaque: 就不知道是誰只會複製貼上,要不要學如何用快速鍵?? 04/14 11:19
q135q135: 被打臉就龜起的某m 何時要告訴大家 假扣押和比例原則 04/14 14:57
q135q135: 有何關係?執票人拿到未載發票年月日的無效支票 到底賺 04/14 14:57
q135q135: 到了什麼? 04/14 14:57
maniaque: 樓上真可憐, 鄉民請益文,都沒在回答,只會複製貼上叫人 04/14 15:48
maniaque: 不要相信誰不要相信誰,說得好像推銷宗教一樣... 04/14 15:49
maniaque: 只會這樣子,看了真替版主感慨...還好啦,就當言論自由吧 04/14 15:49
q135q135: 就是因為言論自由 才能容許某些不學無術的人在本板不懂 04/15 01:21
q135q135: 裝懂刷存在感 對了 愛不懂裝懂的某m 我提出的問題都 04/15 01:22
q135q135: 是你曾說過的話 何時要當個男人勇於認錯 承認自己是不 04/15 01:24
q135q135: 懂裝懂亂說一通??還是要繼續龜起來不敢面對 假裝沒說過 04/15 01:25
q135q135: 這樣的話?? 04/15 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