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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宮輸了 這法官捍衛「性自主權」 判小三免賠錢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419002783-260402?chdtv 林姓婦人丈夫外遇王姓女子,兩人多次發生性行為,林婦怒而提告要求王女賠償100萬元 ,對於婚姻關係有著特殊見解的台北地院法官吳佳樺,在判決中明確指出,憲法優先保障 的是人民的性自主權,而非對婚姻家庭制度的保障,以此為由判決林婦敗訴。可上訴。 吳佳樺是大法官吳陳鐶之女,2021年11月30日她審理另一起侵害配偶權案件時,就依大法 官釋字791號解釋,認為憲法不再保障婚姻制度,轉為重視配偶「個人性自主決定權」, 不應承認配偶獨占式的「配偶權」概念,判元配敗訴。而她的父親吳陳鐶則是在上述釋字 第791號解釋中,唯一提出不同意見書、認為通姦罪合憲的大法官。 吳佳樺認為,依照上述釋字791號解釋,配偶不因婚姻關係而有支配對方意志、性親密關 係自主的權利,且婚姻核心價值非「忠誠義務」,而是情感上的溝通、互信和承諾。 因此不能外遇,實際上是控制配偶內在思想、表意行為、性親密關係自主決定,也就是憲 法保障的思想、言論自由及性自主權。至於本案中王女與林婦丈夫相姦,並無破壞林婦配 偶身分,林婦沒有理由向王女求償,因此判她敗訴。 =========================================================================== 另外補充文中所提及的釋字791號解釋連結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972 因為尚未看到判決書原文,僅就報導所引述觀之,該法官的法律見解似有誤會。 釋字791號意旨是強調"性自主權是個人基本權",所以國家不應動用刑法來處罰, 並且有提到婚姻關係遭受侵害,仍可尋求民事損害賠償的途徑處理。 結果該法官卻在民事判決上否定了原告的請求,反而才是違反釋字791號意旨。 上訴改判的機會很大,因為該判決已經可以稱為離譜了。 因為報導中有指出,該法官是某位大法官的子女, 該大法官在釋字791號有提不同意見書,認為原本通姦罪合憲。 所以,吾以小人之心臆測,該法官似有意圖想以爭議判決造成大家對通姦除罪的誤解。 有基本法律知識的人雖可以看得出來法官見解的不當之處, 但是多數的社會大眾是看不出來的,可能看到報導就直覺認為是通姦除罪造成的結果, 等於是甩鍋給當除那些認為通姦應該除罪的大法官,並彰顯其父的不同意見書的合理性。 講白一點,就是告訴大家:"看吧,通姦除罪化就是會讓元配求助無門!"這種社會觀感。 但事實上,通姦除罪僅閉上刑事的門,未關民事的門,該判決卻可能會誤導很多人。 更不用說徒增當事人的訴訟上的經濟成本。 私以為法官的工作就是在法律的合理解釋的框架之下做成判決, 而不應該標新立異或是法官個人的理念目的而去曲解現行法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5.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50419501.A.472.html
Blue6: 全台就這一個法官這樣判而已 二審就正常了 04/20 10:33
Blue6: 碰到這個就當少一審 04/20 10:33
jasonyeh: 不用啊,碰到這個就撤回重新起訴,北院法官那麼多,就不 04/20 10:35
jasonyeh: 相信一直分到這個法官手上 04/20 10:35
若於第一審終局判決前撤回起訴,原告可就同一事件再行起訴;若於終局判決後始撤回起 訴,則依民事訴訟法第263條第2項規定,原告對同一事件不得再行起訴。
maniaque: 二審不受一審拘束..... 04/20 10:42
maniaque: 個人比較認為,子女故意跟自己父親做對的...... 04/20 10:43
我原本也這樣認為,但想法稍微轉了一下,覺得可能相反... 因為其父本來就是該釋字的不同意見,若和其父意見不同,無須曲解釋字的意旨。
maniaque: 性自主權跟配偶權並非掛勾 04/20 10:45
maniaque: 配偶一方不能以強制力拘束另一方不得跟第三人發生性行為 04/20 10:46
maniaque: 但不代表任意一方跟第三人發生性行為後對家庭及成員身心 04/20 10:50
maniaque: 受創 04/20 10:50
※ 編輯: MrTaxes (180.217.5.242 臺灣), 04/20/2022 11:06:08
maniaque: 應該是說,在我看來是 兩個極端 04/20 11:47
maniaque: 不無可能其實子女也支持父親看法,於是用另外一個極端 04/20 11:47
maniaque: 來呈現 04/20 11:48
maniaque: 讓整個配偶權利單純回歸民法內容 04/20 11:50
maniaque: 來告訴大家,廢通姦罪後的後果為何? 04/20 11:52
maniaque: 不過,到底是會用二審判,還是發回,用更一審 04/20 11:56
joker7788996: 怎麼說呢 目前這也只是實務見解少數中的少數 04/20 12:37
joker7788996: 雖然被媒體報導出來了 但影響應該還是很有限 04/20 12:37
higger: 這樣的話你外遇我也外遇~大家互相傷害各玩各的 04/20 12:57
cccclair: 法官濫用裁判權,當事人要到二審才能討到公道,遇到這 04/20 15:13
cccclair: 個法官的元配衰死了 04/20 15:13
dayend: 這不是正宮或小三輸贏的問題 就是性自主權勝利而已~ 04/20 15:36
dayend: 性自主法源在哪? 有沒有高於婚姻民法? 應該不用辯論?! 04/20 15:37
ultratimes: 791釋字根本不該存在,都民國幾年了還會有這麼可笑的 04/20 20:12
ultratimes: 釋字,這一號釋字就是爛 04/20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