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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台大法律系的李茂生教授說, "有人說我的年收千萬? 把他抓出來打!" https://imgur.com/w0Y6Kkz 這裡有個問題請教: 李茂生說要把不實流言的人"抓出來打",這有沒有犯法? 如果那位劉先生要告他恐嚇,告不告得成? 就算是幹話,這種幹話是否已經觸犯了恐嚇罪? 請教一二. -- "你要學會忍耐,哪怕周圍所有的人都不在了,只剩下你自己,你也要堅持到最後。" --<<祚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75.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50945728.A.676.html
leptoneta: 對不特定人放話要對某人不利 未必有該當恐嚇 04/26 18:20
ultratimes: 我也想知道,如果是已經不可能發生的回溯性恐嚇呢? 04/26 20:31
ultratimes: 假如他昨天沒來 一定打死他 但他昨天有來 所以事實 04/26 20:31
ultratimes: 已經不可能回溯,但依然可能成立恐嚇吧? 04/26 20:31
ultratimes: 這種就真的有問題自己去跟法官說了 04/26 20:32
ultratimes: 不然說 拿核彈炸人,會因為你不可能取得核彈 04/26 20:35
ultratimes: 就不成立恐嚇嗎?想也知道不可能,照樣會成立 04/26 20:35
ultratimes: 或是說 今天要用氯化鈉(食鹽) 把某人毒死 04/26 20:40
ultratimes: 這個恐嚇的成立重點在"毒死" 你用啥毒物根本不重要 04/26 20:40
HAHAUCCUQQ: 未指定特定人 04/26 21:16
ultratimes: 未指定人就是公眾啊,有一個叫恐嚇公眾罪不用指定人 04/26 21:53
opas1216: 他是特定的人裡面的不特定人,怎會構成恐嚇公眾 04/27 00:15
opas1216: 而且他即便是特定人 早稻田那個博士生,一個能當你阿公 04/27 00:18
opas1216: 的人說要打你,你會心生恐懼? 04/27 00:18
opas1216: 你說要拿核彈炸人當然不會成立 04/27 00:19
opas1216: 氯化納毒人也不會成立…. 04/27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