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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自然人)與B(法人) 各1股 各出資一半, 成立了有限公司 由A擔任負責人 公司成立,尚未開始營運 因一些因素負責人A覺得此行業沒前景 想解散公司 試問 若B不同意是否就不能解散 若不能解散是否只能燒完資本額後,拒絕B增資提議,申請破產 負責人擺爛刻意將公司放倒是否有法律責任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4.30.1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50989219.A.698.html
KHlawtel: 不在意錢,可以拋棄出資額、股份 04/27 08:27
KKyosuke: 不能解散但可以把公司扔給B啊 04/27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