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各位好,想請問 由於父母近幾年開始沒有收入,所以房貸都是我在繳(有每月轉帳紀錄),名字在他們名 下,大概還有七八年要還。 如果簽立借據,寫明利息依1.3%或是銀行浮動利率,在往生後償還,中間父母不支付任何 利息及本金,是否能達到節稅目的?或是有其他問題政府會不認次為借貸關係? P.s 父母均還年輕,再活個三十年應該沒問題。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2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51428448.A.3BA.html
saccharomyce: 人死了要怎麼還錢? 05/02 12:39
maniaque: 創意不錯,但這招應該早八百年前就有人玩過了..... 05/02 12:52
maniaque: 稅務大概會當作是孝親費用看待 05/02 12:53
yujamesyu: 有房子啊,這樣就不用全部都算遺產稅? 05/02 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