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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因應疫情 公部門的約聘僱人員被要求強制加班, 且加班時間最早到23點結束, 做不完可能到凌晨12~2點不等, 平日是正常班+加班到晚上11點後、 假日是16:00~到做完, 不管家庭狀況(有長輩與小孩需看顧), 一直說約聘僱人員不適用勞基法, 想請教適合法律規定,謝謝 by快被搞到夫離子散的約聘僱人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7.184.1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51477766.A.CE5.html ※ 編輯: yumehappy (106.107.184.140 臺灣), 05/02/2022 15:49:49 ※ 編輯: yumehappy (106.107.184.140 臺灣), 05/02/2022 15:50:07
KKyosuke: 公職約聘不適用勞基法是一回事,也有別的法律保障 05/02 16:04
KKyosuke: 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第五條 05/02 16:05
maniaque: 有給專案加班就別太在意,機關不是只有你有老公跟小孩 05/02 16:21
yumehappy: 沒人顧小孩啊~老公上班也到9:30才能回家 05/02 17:00
KKyosuke: 不過說真的,公務人員目前仍然不能合法的拒絕加班.. 05/02 17:02
KKyosuke: 約聘也是如此 05/02 17:02
yumehappy: 慘~只好帶著小孩一起去加班了,3歲也不能放在家 05/02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