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Kyosuke: 因為他是很多個罪合併執行 每個罪都不到六個月 05/07 11:50
推 maniaque: 建議先去裁判書那邊查一下兩份判決,看官方書面比較準確 05/07 11:50
推 CCWck: 刑法第41條 05/07 12:08
→ CCWck: VIII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 05/07 12:08
→ CCWck: 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 05/07 12:08
→ CCWck: 之 05/07 12:08
感謝先進指教!想再請教一下,
判決書 https://tinyurl.com/y4xfubke 寫道:
江梅綺共同犯如附表所示之罪,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
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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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決主文並沒有寫「可易科罰金73萬元」這句話,所以這個數字是記者自行換算加總
的囉?
2.判決主文只有寫「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那我們有沒有辦法知道
個別罪刑是判多久呢?譬如A罪判XXX年月日 B罪判XXX年月日 C罪判XXX年月日 加起來是兩
年。
謝謝!
推 KKyosuke: 判決書全文有 主文不會寫那麼多 05/07 12:37
→ maniaque: 原PO請把底下的附表拉到最右邊吧,那邊就有寫了 05/07 12:45
→ maniaque: 兩年總刑度,當作是[同樣商品,買多有折扣]就能理解吧 05/07 12:46
原來那個附表在最底下有個橫條可以左右拉,感謝!
※ 編輯: scju (218.172.155.61 臺灣), 05/07/2022 13: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