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9706026: 無罪,你可以不理會他繼續講所以沒妨礙你言論自由。 05/15 14:34
→ F9706026: 他僅是告知你他有提告的權利,並非恐嚇。 05/15 14:44
→ F9706026: 你去google妨害名譽,恐嚇,強制,這些看一看就懂。 05/15 15:02
但是用自殺威脅他人去做某件事,不是會觸犯強制罪嗎?
自殺本身也沒違法,說權利也是權利
那為何用提告(而且已經直接講明了就是故意浪費司法資源也要玩) 就不算?
噓 e04su3ao4: 暑假到了? 05/15 19:26
五月放暑假也蠻厲害的
→ maniaque: 三百萬? 05/15 19:33
※ 編輯: ultratimes (36.238.116.30 臺灣), 05/15/2022 21:01:52
→ dayend: 你還有權選擇要不要講話時 怎麼會是妨害言論自由? 05/20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