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最近富邦保單的問題,吵炸了天,有網友跑到 Google Map 上面,修改了富邦的名稱,赤 裸裸地變成「富邦輸不起」等負面字樣。 認真問,任何一家公司、單位甚至個人,在網路上的名稱,都可以這樣輕易被修改來修改 去的,除了地圖服務提供者的政策約束、各路人馬糾眾修改之外,法律上,有沒有可能在 商標、姓名或是刑事(如妨礙名譽)等領域觸法呢?畢竟網路還是被認為是公開場合的, 不是嗎? 看到新聞,產生的疑問......尚請各位先進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122.1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52964133.A.3F9.html
KKyosuke: 可能,但公司不是人沒有辦法請求精神賠償,走損害賠償那 05/19 20:46
KKyosuke: 得舉證出損害為何及損害數額, 起來太麻煩了 05/19 20:46
KKyosuke: 不要到時被認證成法院認定的XX就更麻煩了,所以一般來說 05/19 20:49
KKyosuke: 公司或其他法人(例如政黨)不會花力氣去告這個 05/19 20:49
sisyphuszhan: 覺得連找到是誰都有困難 05/19 21:31
saccharomyce: 法人不能請求慰撫金 而損害賠償也太難舉證 05/19 22:46
gcnet: 並不是每個單位都是google的企業客戶 05/20 15:13
iscu: 說不定法官會說 可受公評 05/21 00:06
ultratimes: 公司的法務不是吃素的,只要知道這點就好 05/2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