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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律人: 五月中我和房客簽的公証約到期(到期未搬離,是能執行強制執行力) 約到期隔天我便去法院申請搬遷強制制行,我原以爲收到公文會是通知強制執行的日期。 結果是通知房客,限他收到公文的15天內搬出!? 我房客是60幾歲的單身男人(line 傳訊息都是已讀不回的那種,很赖皮),我房客屆時 一定還沒搬出。 我了解法院前面要先禮後兵,但我想知道我得再上法院幾次,寄幾次公文流程法院才真的 幫我安排強制執行? 每次強制執行聲令狀申請,都要繳3000元,我應該可以用房客押金抵吧? 再者,公文第五點註明債權人(我)應提出債務人(房客)的最新戶籍謄本,我只是請法 院出面讓房客搬遷,並不是他欠我債務,仍需要搞這麼複雜嘛? 希望有人能幫我解惑,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98.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53191541.A.024.html
KKyosuke: 法院要找哪一個房客搬遷呢,全台灣可能有一百個陳某啊 05/22 12:08
tamakochan: 申請戶謄很簡單啦 你拿手上那份公文去戶政事務所 不 05/22 15:09
tamakochan: 用開口承辦人都知道你要幹嘛了 連這個都嫌麻煩 那你 05/22 15:10
tamakochan: 可能不適合照規距辦事 改找黑道叫你的房客滾蛋吧 05/22 15:10
tamakochan: 不過日後你也許會覺得更麻煩 05/22 15:11
saccharomyce: 在租屋契約中 法律是保證房客的 05/22 20:49
ayaka16: 依你所述應該已經開始執行 05/23 17:47
JustSad: 你問這些問題,今天我去法院公證時,公證人都有詳細解說 05/23 18:21
JustSad: 不是你當初沒仔細聽,就是你委託別人代辦沒有聽仔細。 05/23 18:22
q135q135: 關於樓上法律門外漢某J的推文 建議一律略過 以免被誤 05/23 18:34
q135q135: 導 05/23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