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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件足以毀損某人名譽的指控 但彼此之間並沒有任何關係 卻硬要把他們之間連上關係 因為誹謗罪所述為真時不罰 但兩件真的,卻毫無關係的事件硬要連起來 這樣會成立誹謗罪嗎? 例如某A 1.開車愛超速且有酒駕前科 2.會收錢然後圖利特定廠商 然後這時候有人說:某A常常圖利廠商,難怪會酒駕 但其實這兩件事毫無關係 (酒駕時並不是和廠商去喝酒) 雖然前後為真,但是毫無關係的事情卻要硬連起來 有可能成立誹謗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157.2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53631315.A.534.html
Lailungsheng: 某L長得很帥,可是會發廢文?(這樣 05/27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