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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跟朋友在礁溪吃飯,喝了點酒,想說不敢騎車就停在停車格,結果到了早上機車被撞 倒,據警察說含我的車共8台都被一台肇逃小客車 撞,但是因為沒有人受傷,警察請我們直接走調解,直到現在肇事者從來都沒有打過電話 來問,也沒有意思要賠,現在第一個受害者判決出爐,法官判少不打緊,重點是還要自己 去要,前面人家就不理了,又怎麼會賠?請問板上懂法律的各位,對付這種人是不是更應 該用其他手段來去處理,不然真的是越想越氣。我可以不要那台車,但是我知道這種事情 發生在其他人身上只有很幹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4.2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53657216.A.FD7.html
saccharomyce: 強制執行 05/27 21:17
smt3457: 直接提告了 05/27 22:22
F9706026: 一般平民除了提告也沒其他招阿 05/27 23:14
saltlake: 實務上平民除了提告,古時候還會找民代或記者 05/27 23:45
saltlake: 網路自媒體發達後,也提供一個新管道 05/27 23:46
forevernew: 告他民事啊!積極一點 05/27 23:46
forevernew: 你可以去警察局申請對方地址 05/27 23:46
saltlake: 只是自己用網路自力救濟,一不小心反給自己招責 05/27 23:46
wim1990: 這種純財損的本來就自力救濟 05/28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