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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剛剛發生小車禍,因為天色昏暗,我這是大馬路直行,對方是小巷出來等待轉彎, 閃避不及就撞上去,對方有小擦傷,我則無,肇事責任不清楚可能一半一半。有叫警察來 ,但對方跟警察說不用了,警察也再三確認我們並無意願報案(路人報警),警方也有留 我們的資料下來,然後就走了。對方先騎走去買便當,我也有留對方女兒的電話,事後也 一直致電關心對方的傷勢如何,也很有誠心想幫忙支付醫藥費用,請問這樣還會構成肇事 逃逸嗎?如果不想被告應該怎麼做才好,謝謝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7.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53913129.A.2F5.html
jasonyeh: 不會,因為警察有到現場,並且雙方同意後離開 05/30 21:37
iscu: 有受傷半年內都可以提告 05/30 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