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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Lawyer板徵求律師 想請教關於房屋漏水瑕疵擔保責任 我看了相關文章,民法354~365有說明相關瑕疵擔保 想請教下列狀況 告詐欺告得成嗎? 打官司要求賠償? 3/28 簽約 未告知全屋熱水管堵塞、陽台漏水等事項 4/23 發現熱水管堵塞 5/3 發出存證信函要求修繕或賠償價金 (針對熱水管) 5/8 談判破裂 5/11 再次談判,賣方願意賠償22萬價金修繕,並將交屋日期延至5/31 (並在協議書寫到:買方日後不得再向賣方要求補貼,賣方不負責凶宅、輻射、海砂屋以外 瑕疵擔保責任。) 但我當天有一直提到把漏水排除是不對的,民法還是有保障瑕疵擔保責任 如果有告知,可以免除瑕疵擔保;若未告知,還是要附瑕疵擔保責任 5/16 下大雨 發現陽台漏水 (這天賣方千方百計阻止我進入看屋,後來橋到進去看) 當天仲介有陪同,也知道狀況 隔天仲介說,賣方與仲介不再負責賠償,因協議書裡有寫不附瑕疵擔保 5/19 銀行對保完成、房屋過戶完成 5/21 發出存證信函,要求修繕漏水或賠償價金 (針對漏水) 5/26 要求對保後正式驗屋 (賣方不給鑰匙,以"以前已經看過很多次為由,拒絕驗屋") 5/30 銀行撥款 5/31 本來約定早上點交,下午交屋,但買方經紀人拿不到鑰匙(賣方惡意刁難) 目前買方經紀人LINE裝死不回應 (已打多通電話和傳訊息) 代書約下午3點洽談交屋 目前狀況就是這樣 可能要上法院了,對方不知道還要玩什麼把戲 從有糾紛開始,所有的對話我都有錄音 各位律師有沒有什麼建議? 請大家推薦不動產專業律師,我不怕上法庭,這實在太可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04.4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53928789.A.D14.html
iscu: 瑕疵擔保是可以放棄的, 如果你協議書有寫的話,那是可以成立 05/31 00:50
KKyosuke: 所以你5/11提到 但協議書簽了? 05/31 03:26
dghd: 簽了 無告知的瑕疵不可以任何特約免除瑕疵擔保 不對嗎? 05/31 07:00
KKyosuke: 不對 05/31 07:51
KKyosuke: 要「故意」不告知 05/31 08:02
dghd: 現況說明書上沒寫 他住了20幾年 不知道漏水? 不算故意嗎? 05/31 08:26
alegria: 這是民事糾紛詐欺有點難 05/31 11:00
alegria: 再依照民法第366規定,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 05/31 11:04
alegria: 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瑕疵擔保是可以特約免除,除非 05/31 11:04
alegria: 你能夠證明他故意不告知(主張權利之人,要負舉證責任) 05/31 11:04
alegria: 上法院才有一搏的空間 05/31 11:04
iscu: 很多人都只會看到對自己有利的, 簽了賣身契卻無視 05/31 17:24
iscu: 前面都已經簽了免其他瑕疵擔保了,然後無視它想找洞鑽 05/31 17:26
iscu: 有疑慮的合約還簽,是不是嫌生活過得太安逸~ 05/31 17:40
jasonmoon: 首先,這不是詐欺。你們5/11 已經達成和解而且對造也已 06/03 13:14
jasonmoon: 經付22萬修繕費用,並書面約定除凶宅等以外瑕疵不負擔 06/03 13:14
jasonmoon: 保責任,你自己還簽約,你現在毀約對方也覺得你很可惡 06/03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