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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釋字第 509 號 解釋文: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 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 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案例: https://youtu.be/34Bs38pCkVE?t=114
苗博雅議員:..我今天讓你發揮你的言論自由,你把你的推文唸出來... ================================================================ 這位議員應該是搞錯的"言論自由"的內涵, 所謂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願來選擇, 而在議員的要求下去唸出特定文字的當下, 當事人已沒有選擇的權利了,哪裡還有自由呢? 這讓人想到以前當兵的時候,偷講話的人會被要求出來大聲說出自己講話的內容。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KkTykz2cm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7.1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55256493.A.3CD.html ※ 編輯: MrTaxes (180.217.17.168 臺灣), 06/15/2022 09:31:53
GeorgeKimo: 拒絕唸稿,會有何不利益? 06/15 09:54
sindyevil: 當事人當時可以拒絕啊, 拒絕會有何不利處分嗎? 06/15 10:07
maniaque: 當事人可以這樣做~~~~~~只是他沒選擇而已 06/15 10:56
micky0318: 好啦柯粉乖乖上班 06/15 11:03
q135q135: 公務人員某m在上班時間上網玩ptt 這行為恰當嗎? 06/15 11:14
maniaque: 所以樓上要去選民代??好可憐~~~~~好好人不做去選民代 06/15 13:12
iamanidiot: 你可以去提憲法訴訟主張苗議員侵害言論自由啊 06/15 15:36
JustSad: 簡單說,有人叫你吃屎你為何要吃?覺得被威脅另外一回事 06/15 19:30
JustSad: 退一步說,如果你沒先存證被威脅,吃了也是自願告不成。 06/15 19:31
q135q135: 北市府還有網軍! 徐巧芯再爆:IP在市府北棟 立即調查懲 06/15 19:49
q135q135: 處 06/15 19:49
q135q135: 徐巧芯抓「bryant780417」北市府IP上班推文 留言內容讓 06/15 20:07
q135q135: 網傻眼 06/15 20:07
q135q135: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徐巧芯表示,今天有許多網友抓到另名IP 06/15 20:09
q135q135: 在北市府的PTT帳號,且該名公務員也利用上班時間推文, 06/15 20:09
q135q135: 將請市府追查該帳號 06/15 20:09
DanJill: 20220228憲法判決:法官強迫被告跟當事人道歉違憲 06/15 20:47
DanJill: 強迫人發言應該也會涉犯強制罪吧? 06/15 20:48
F9706026: 強制罪要有強暴或脅迫要件 06/15 20:59
F9706026: 她有抓住你逼你說或是說你不照講將會對你不利嗎? 06/15 21:01
OAzenO: 他是議員 他在質詢 地方制度法:議員質詢不對外負責 06/15 21:03
ultratimes: 搞不好他還念的很高興咧,有強烈意識形態的人 06/15 21:45
ultratimes: 要再次宣導自己的理念,根本高興都來不及 06/15 21:45
cwc5566: 笑死,八卦柵欄壞掉跑到法律板來亂 06/16 08:32
maniaque: 真是好笑,尤其還是自詡法律專業人士的,把法律板當八卦板 06/16 09:10
q135q135: 善意提醒公務人員某m上班時間網玩ptt的風險 不過我猜腦 06/16 16:35
q135q135: 袋不夠好的人應該是無法理解別人的善意提醒 06/16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