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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換輕判的制度 是為了避免國家耗費司法資源 那假設偵查庭堅不認罪 等到起訴終結, 被求處重刑 害怕了, 再來認罪是不是來不及了? 因為偵查階段的司法資源已經投入了, 所以已經沒有節省司法資源的實益? 不知道法庭實際認知是怎樣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62.1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55464155.A.FC8.html bota:轉錄至看板 Lawyer 06/19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