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之前,遇到仲介人員,有問到台灣如何像美國一樣,將房客驅逐出租屋場所。 後來,房仲提到,雙方在簽訂租約的時候,先到法院公證就可以做到這一點。 花一點點錢公證,總比後來遇到對方死賴著不走好太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10.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55957292.A.FC5.html
CCWck: 就是強制執行啊 06/23 12:33
SiaoBen1996: 欠租要構成解約要扣完押金後再欠兩個月 06/23 12:40
SiaoBen1996: 強制執行從申請到流程走完最快也要兩三個月 06/23 12:40
forevernew: 租屋契約要先公證,付稅給政府也是保障啦 06/23 19:11
saltlake: 民間俗稱交稅給政府就是交保護費,有其道理在 06/23 19:20
SiaoBen1996: 我說的就是有公證的前提 沒有的話遷讓房屋訴訟快的 06/24 00:29
SiaoBen1996: 話半年慢的話兩三年都有可能QQ 06/24 00:29
KHlawtel: 契約怎寫才是重點......有沒有公證在現代已經不是很重要 06/24 19:24
kingof303: 笑死 管你契約怎麼寫 不搬你要怎樣? 06/24 20:27
leptoneta: 有沒有公證不重要? 你以為是婚禮啊 06/24 22:05
silenthillwu: 公證就可以強制執行,還是有用噢! 07/02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