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ustSad: 如果這樣就可以脫罪,大家在機場幫忙挾帶說自己不知道啊 06/27 23:03
噓 iscu: 在這邊發文還用標題殺人用意何在?? 06/27 23:07
→ iscu: 這案件就是 A稱不知道醫生開給自己的安眠藥屬於管制毒品 06/27 23:08
→ iscu: 然後A把安眠藥給有失眠困擾的B, 因此被起訴 06/27 23:10
→ iscu: (更正 判決中A是被贈與藥物的失眠者) 06/27 23:10
→ iscu: 判決後面也有載明為何無罪,然後你看完就只得到這心得嗎? 06/27 23:13
噓 jasonyeh: 幾百字的判決理由就被你濃縮成一句話 06/28 07:42
→ jesil: 不認知法律 跟不認知事實 根本就不一樣 06/28 08:48
→ maniaque: 管四是管制藥品第四級.......定義上並非第四級毒品 06/28 10:23
→ maniaque: 雖說 藥即是毒 , 化學成分相同,但用途領域的不同 06/28 10:24
→ maniaque: 不代表將自用的藥品讓與 即是觸犯毒品條例 06/28 10:26
→ maniaque: 但在毒品領域就沒有這麼好當理由了.... 06/28 10:27
→ maniaque: 超買 vs 走私 ,可以參考其背後的本意 06/28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