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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所適用的對象凡受有俸給之公務員均適用之, 當然也包括政務官,故內政部長徐國勇也有適用,合先敘明。 最近新法修正是在民國111年6月22日才生效,也就是上上禮拜才生效。 徐國勇幫過去幫特定警官喬人事而向警政署長施壓,卻仍有違反舊法的第15條: 「公務員對於屬官不得推薦人員,並不得就其主管事件有所關說或請託。」 警政署長是內政部長的屬官,內政部長向警政署長喬人事顯然違法。 所以徐國勇說警政署的人事權本來就他的,顯然是不知道<公務員服務法>的第15條。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49.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56851767.A.1C7.html
CCWck: 警察人員人士條例21條,人事權本來就在內政部,內政部長對 07/03 21:52
CCWck: 警政署長就是徵詢意見,不去喬人事 07/03 21:52
警察人員人士條例21條講的是警監、警正、警佐。 但徐國勇是要喬局長職務。 ※ 編輯: MrTaxes (180.217.23.20 臺灣), 07/04/2022 07:08:06
leptoneta: 不是警監警正要怎麼當局長 07/04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