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ieter: 目前沒有法令規定警察調閱的權限 07/06 13:58
→ hssh: 沒義務提供啊,正式來文再說 07/06 14:21
噓 iscu: 要求公文只是用來避免無知民眾騷擾,即使有公文也是可以拒絕 07/06 15:17
推 forevernew: 你遇過社區管委會公定價調閱監視器一次5000元嗎? 07/06 16:33
→ forevernew: 使用者付費其實蠻合理的 07/06 16:34
→ maniaque: 看案件等級吧,要是有死人的重大案件,保全證據就時間賽跑 07/06 17:13
→ rock0807: 要有搜索票才能"強制"扣押電磁記錄 一般都是配合而已 就 07/06 18:06
→ rock0807: 算警察局發的公文也沒有強制力 07/06 18:06
→ samnpc: 私人的東西,沒有義務要給 07/06 19:57
→ wim1990: 都可以不提供 因為警察根本沒什麼權限 07/06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