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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客人在賣場,因為東西很多 要求店員將他的東西搬上車,被店員拒絕,店員認為沒義務 於是客人自己搬,結果因為東西過多,再加上因為被拒絕十分生氣東西都用摔的 導致扭傷手 東西掉地上砸到腳 於是認為是店員拒絕幫忙才導致受傷 這樣對店員提告 店員認為是客人自己弄傷的,他除了拒絕幫忙以外,對於客人受傷是完全沒關係的 那這樣店員反告誣告,會成立嗎? 我覺得傷害罪應該不會成立,因為店員應該不會有刑法上的不作為責任 但換做這個例子,其實是客人自己搬東西搬得氣呼呼把自己弄傷,但卻告店員 這樣客人算誣告嗎? 還是因為前面有被店員拒絕的前因,因此不算誣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137.1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57174312.A.B5E.html
kery1120: 看告訴內容,如果全部照實說,認為店員有義務幫忙,但 07/07 18:24
kery1120: 未幫忙而導致受傷,屬於對構成要件誤解,不會成立誣告 07/07 18:24
kery1120: ;反之,如果是誣陷店員有打人或丟貨物致人受傷等不正 07/07 18:24
kery1120: 確的事實,有可能成立誣告 07/07 18:24
但如果只是構成要件誤解,有些很扯的例子也告不成誣告了不是嗎? 例如,我把自己弄傷,然後告別人把我弄傷的 理由只要是 因為對方昨天拒絕我,讓我非常不爽砸東西才受傷,所以是他害的 甚至看對方照片我就生氣,打東西打到受傷,因為是他讓我生氣我才會砸東西受傷 如此扯蛋的理由都無法成立誣告嗎?
maniaque: 店員是受雇於雇主,有違反工作規範,也是對雇主契約違反 07/08 08:46
maniaque: 至於誣告....就......也不太成立 07/08 08:47
※ 編輯: ultratimes (36.238.137.146 臺灣), 07/08/2022 14:07:21
Kbart: 還是要看原告說詞是否有「店員肢體上的動作害原告受傷」這 07/12 23:50
Kbart: 類的,因為店員沒有肢體上的動作這部分就屬捏造事實 07/12 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