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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打擾了 單純好奇想請問各位 假設今天發生一個情況 A在社群軟體上發文 例如FB、IG、PTT或推特等等 然後X在那篇文章留了一些不好聽的酸言酸語 可能酸A或是罵A之類的 導致A發生了實質上的傷害 例如A看到X的留言後情緒無法穩定 (過於生氣或難過) 使得心臟出現疼痛、甚至最終不幸因此過世 或是 甚至自殺 那麼X會面臨到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而如果是發生在A與X的私下聊天中 例如LINE、FB私訊、交友軟體、PTT信件等等 然後如同上面的舉例一樣 X對A講了一些不好聽的話 最終導致了A的不幸過世 X會面臨到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感謝各位的解答 *上述的例子都假設有證據證明就是X的發言導致了A的過世 例如在私下聊天中A對X傳送過非常生氣導致心臟不適的訊息 或是A在公開發文中說X的留言讓他感到非常難過等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57.1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57469279.A.DE3.html
JustSad: 你要怎麼「證明」是因為這些留言讓他心臟不適(自殺不算)07/11 00:18
iscu: 原po已經把最困難的地方給解決了, 那當然就是有罪了07/11 00:19
感謝兩位的回答! 因為好奇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所以先假設能定罪了 想請問那具體會有什麼罪責呢?
JustSad: 警方(偵查佐)的角度是:你不要上網看這些就不會受影響~07/11 00:20
iscu: 他都已經假設能證明了,就不需要我們幫他煩惱怎麼證明07/11 00:20
JustSad: 並不是不可避免,所以除非是恐嚇、威脅、公共危險,不辦07/11 00:21
JustSad: #不積極偵辦07/11 00:22
瞭解!
iscu: 我記得某大也經常把最難的心證先解決才在那邊發問07/11 00:22
我以為這類型的事件很容易證明欸 畢竟留言或訊息就是白紙黑字 原來不是這樣嗎? 想請問那要有什麼證據才能證明呢? 感謝解答
JustSad: 你可以提告,他們可以結案就結案,不能結案查一查結案。07/11 00:23
JustSad: 某大是火星派駐在地球的那位大師嗎?07/11 00:23
iscu: 像是某A想害B,做一些事引人去扁B , 問能不能把A定罪07/11 00:25
JustSad: 如果留言or酸言酸語就可以讓對方心律不整,我想學,教我07/11 00:26
我是假設發生最糟糕的情況XD
JustSad: 大師有必殺技啊!開大絕直衝到地檢署告對方律師嚇死他們07/11 00:27
※ 編輯: guardian128 (101.10.57.189 臺灣), 07/11/2022 11:14:09 ※ 編輯: guardian128 (101.10.57.189 臺灣), 07/11/2022 11:18:46
iscu: 你要找到醫生可以開立證明,或者找到可以說服法官的專業人士07/11 11:53
原來如此
maniaque: 因果關係,07/11 11:58
maniaque: 況且,從客觀角度是否足以認定存在?07/11 11:58
maniaque: 換言之,若這樣就會心臟疼痛不幸過世 07/11 11:59
maniaque: 那........難道不是這段人生所累積的壓力慢慢侵蝕當事人 07/11 12:00
maniaque: 在最後飄上一根羽毛,超過可承擔重,導致讓這個人崩潰? 07/11 12:01
maniaque: 那....可以把責任算在那根羽毛嗎?? ^_^07/11 12:03
有道理!確實是這樣呢~ ※ 編輯: guardian128 (101.10.57.189 臺灣), 07/11/2022 23:25:04
cute101037: 因果要有相當,所以沒罪阿,你發言然後有人因此跳樓,07/17 19:06
cute101037: 妳覺得會有罪嗎?當然不會。除非你明知道妳的發言會07/17 19:06
cute101037: 讓他跳樓,比如你看過他因為別人發言而跳樓過,這樣07/17 19:06
cute101037: 此因果才有相當。法律沒有那麼嚴格,又不是鄉民。07/17 19:06
cute101037: 另外剛好跟樓上相反的是,一個人如果已經病得很慘了, 07/17 19:14
cute101037: 不能摔倒,結果你把他撞倒,他死了,你只是一根羽毛, 07/17 19:14
cute101037: 不好意思,算妳的了,他的死跟妳有因果關係,跟一開始 07/17 19:14
cute101037: 的舉例完全相反。別跟我說不合理,法律目前就這樣規定 07/17 19:14
cute101037: 。 簡單說台灣大部分法官判斷刑事責任,因果關係成立07/17 19:14
cute101037: 與否,通常就是 看相當因果關係,專業點就是看事實發 07/17 19:14
cute101037: 生時所有存在現實,是否通常有此作為,即有此結果,以07/17 19:14
cute101037: 此審查。07/17 19:14
原來如此!瞭解了!非常感謝您的詳細解釋! ※ 編輯: guardian128 (101.10.57.189 臺灣), 07/18/2022 18:56:49 ※ 編輯: guardian128 (101.10.57.189 臺灣), 07/19/2022 20: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