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nng5 (かすみ[阿霞])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問一下刑法310條的成立與否
時間Tue Jul 12 23:47:40 2022
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請問是在什麼場合或時間才能成立這個罪呢?
如我在PTT看到有人一直留我
說我惡意針對檢舉他,是要逼死我
以混淆板主的判決
可是檢舉板本來就有防惡意針對的條則
同一使用者3日內只能檢舉相同使用者一次
還說我開無限分身惡意針對檢舉
多次這樣已經毀損我的名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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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法條會成立嗎?
感謝法律板大大解題
另外上述的使用者已在某個板
騷擾很多使用者,也是以誹謗的方式
有跟那個板的使用者討論要聯合向他提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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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1.193.11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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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unng5 (39.11.193.116 臺灣), 07/13/2022 00:46:05
推 samallan: 通常因為線上ID不容易對應到現實特定個人,很難該當 07/13 20:14
→ samallan: 某些足夠有名的ID或許有機會 07/13 20:15
→ samallan: 不過若律師夠猛找到充分的理據,形式上會構成加重誹謗 07/13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