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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請問是在什麼場合或時間才能成立這個罪呢? 如我在PTT看到有人一直留我 說我惡意針對檢舉他,是要逼死我 以混淆板主的判決 可是檢舉板本來就有防惡意針對的條則 同一使用者3日內只能檢舉相同使用者一次 還說我開無限分身惡意針對檢舉 多次這樣已經毀損我的名譽了 ================= 請問這樣法條會成立嗎? 感謝法律板大大解題 另外上述的使用者已在某個板 騷擾很多使用者,也是以誹謗的方式 有跟那個板的使用者討論要聯合向他提告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1.193.1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57640862.A.DCF.html ※ 編輯: hunng5 (39.11.193.116 臺灣), 07/13/2022 00:46:05
samallan: 通常因為線上ID不容易對應到現實特定個人,很難該當 07/13 20:14
samallan: 某些足夠有名的ID或許有機會 07/13 20:15
samallan: 不過若律師夠猛找到充分的理據,形式上會構成加重誹謗 07/13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