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cu: 合法安裝的東西理論是私人財產,區權會只能管理社區事務無法 07/14 02:18
→ iscu: 侵害他人財產. 07/14 02:18
→ iscu: 然後授權管委會之類的...這是相對比較智障的用法 07/14 02:19
→ iscu: 正常應該是提出管理辦法後表決通過才能執行 07/14 02:20
→ hjyfrank: 請問對於那些苦主,要如何自救呢? 07/14 02:25
→ hjyfrank: 我是覺得這樣的議題,就算通過了,管委會也不能把 07/14 02:26
→ hjyfrank: 別人的充電樁拔 07/14 02:26
→ hjyfrank: 掉吧 07/14 02:26
→ hjyfrank: 還是提案人的思考根本沒有邏輯可言? 07/14 02:26
→ iscu: 而且像這樣亂搞的話,一定會影響房價,你也是古主 07/14 02:31
→ iscu: 現在電動車一定是越來越多, 買賣時發現你家充電裝設置困難 07/14 02:33
→ iscu: 有電動車的人,還是以後可能會買電動車的人都會憂慮而退步 07/14 02:34
→ d8613518: 理論上區權會的決議是高過管委會的。如果區權會通過不 07/14 06:47
→ d8613518: 准設立,那流程應該是發函給已裝設的住戶自行拆除,如 07/14 06:47
→ d8613518: 果住戶拒不執行,再轉主管機關執行 07/14 06:47
→ d8613518: 按目前的法律並沒有限制區權會去限制安裝。所以主管機 07/14 06:48
→ d8613518: 關應該不會駁回區權會的決議 07/14 06:48
推 JustSad: 覺得多數暴力可以賣掉搬到獨棟透天地區or移民入籍中國。 07/14 08:13
→ maniaque: 區權大會就像是憲法法庭,本來就可以推翻管委會之前決議 07/14 10:00
→ maniaque: 要嘛就是在區權提議要求授權可以申請設置充電樁 07/14 10:01
→ maniaque: 另外,沒錯,選舉本來就是多數決,暴力就直接現場拆了 07/14 10:02
→ maniaque: 既然一方在表決上輸了,就是服從,民主就是這樣 07/14 10:02
→ maniaque: 至於管委會當然不能自己拆,也是之後透過法律通知程序 07/14 10:03
→ maniaque: 依照區權決議,請住戶在期限內自行拆除 07/14 10:03
→ maniaque: 不拆就只能走民事法律程序 07/14 10:03
→ maniaque: 當然已經安裝的車主也可以主張曾經獲得管委會允准 07/14 10:04
→ maniaque: 用信賴保護原則去主張 07/14 10:04
→ maniaque: 而且現在政府制定的規範是充電樁未來是統一管控另設電表 07/14 10:04
→ maniaque: 以另外一組 EMS 去管控,而不是附掛在住戶本身電表下方 07/14 10:06
→ maniaque: 畢竟當初大樓設計家戶用電時就沒有算入電動車的耗電需求 07/14 10:06
→ furio: 充電樁有架在公設上?表決不是多數暴力難道要少數暴力? 07/14 11:00
推 leptoneta: 那就想辦法在區權會上讓反方獲勝 07/14 12:24
→ maniaque: 某樓,你認為蔡英文當選總統也是透過多數暴力產生的嗎?? 07/14 13:08
→ maniaque: 假如你認為民主就是多數暴力,那就沒啥好討論的,對吧 07/14 13:08
→ maniaque: 至於充電樁有沒有設在公設上? 牆壁是公設,纜線通過地方 07/14 13:09
→ maniaque: 也是公設,公用電表箱也是公設........ 07/14 13:09
→ maniaque: 要是有本事把車子推進自己自宅內充電,大家就管不著啦 07/14 13:10
→ maniaque: 人類從拿刀拿槍的廝殺暴力行為,進步到用投票表決 07/14 13:11
推 d8613518: 或許對某些人來說,自己投票贏了是民主表現,輸了就是 07/14 13:52
→ d8613518: 反對方多數暴力,結論就是只能按我的意思才行。 07/14 13:52
→ furio: 忘了加"號強調原PO說法XD 07/14 14:05
→ bluedolphin: 管委會當時的同意如果是區權會授權給管委會的權限 07/15 14:55
→ bluedolphin: 而且使用者是自行付費施工安裝 管委會大概會被告 07/15 14:56
→ bluedolphin: 反正都上區權會了 正反雙方都可以提出自己的說法證據 07/15 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