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是這樣的, A騎乘腳踏車要過斑馬線, 因附近為學校, 路口只有斑馬線但無紅綠燈 有停看聽, 等後一段時間後, 汽車願意停下讓A過, 就在A過了那台汽車時, 就被不知哪來的B機車高速從右側撞飛。 交通大隊初判表: A腳踏車不應行使斑馬線 B機車未注意前方狀況 第一次調解: 委員一開頭就說明B肇事主因較大有70% 這時B不能接受,還開口要了誇張的修車錢 A認為不合理拒絕,卻被B說沒誠意? 調解失敗當晚B就提告A傷害罪了! 請問各位如果是A,該注意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1.0.2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58136397.A.DCC.html
leptoneta: 先去驗傷 然後做好去郊遊的準備 07/18 17:43
alanpoio: 有驗傷了,弱弱請問郊遊是什麼意思 07/18 18:01
JustSad: 互相傷害 07/18 18:04
forevernew: 互相傷害啊!但是到地檢署那邊90%會和解 07/18 18:12
samnpc: 互告傷害,送國家錢 07/18 18:36
maniaque: 通常放前面的是肇事主因...... 07/18 18:41
maniaque: 腳踏車騎上斑馬線 [本來就是違規] 07/18 18:45
maniaque: 而B未注意前方狀況,這一條基本上是霸王條款 07/18 18:45
maniaque: 要是下來用牽的,輸贏就立刻翻轉 07/18 18:46
alanpoio: 放前面的是:B未注意前方狀況 07/18 18:51
toyamaka: 白癡委員不懂路權當什麼鳥委員 07/18 20:22
leptoneta: 就是難免要請假跑地檢署 07/18 20:24
jery1017: 腳踏車視同行人 於斑馬線合理 路權最大 07/18 23:14
forevernew: 腳踏車屬慢車…… 07/19 09:54
leptoneta: 題外話 腳踏車究竟是速人還是慢車? 07/19 10:12
forevernew: https://i.imgur.com/wSrzGg6.jpg 07/19 10:25
maniaque: 各縣市政府都有勸導過腳踏車不可以"騎乘"於人行道 07/19 11:05
maniaque: 同樣包含斑馬線 07/19 11:05
maniaque: 要上人行道或者是通過斑馬線,都必須下車用牽的 07/19 11:06
maniaque: 此時 牽著腳踏車,用走的騎士 才會是行人身分 07/19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