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ustSad: 來地球那麼久了,有告成誰詐欺了嗎? 07/31 15:38
→ sindyevil: 也許人家會覺得不使用優惠的客人是體恤店家利潤呢! 08/01 09:06
推 JustSad: 大濕的邏輯可能是:可以生小孩,老婆沒生就告對方詐欺! 08/01 09:10
→ JustSad: 夫妻最常揪的是攜伴法院團,最常去的約會地點是地檢署。 08/01 09:13
推 maniaque: 大師搞錯了一點,這個活動有沒有揭露在銷售場所???? 08/01 09:25
→ maniaque: 若已經以書面形式在明顯處揭露給消費者知悉 08/01 09:26
→ maniaque: 若有的話,店員就沒有必要性再多說一次 08/01 09:26
→ maniaque: 同樣的,若買賣契約上已經賣家親自寫上 "這是泡水車" 08/01 09:27
→ maniaque: 且經買方簽名確認,那賣家是否還必須再親口告知就沒必要 08/01 09:27
→ maniaque: 若要是一個優惠活動都沒有任何的揭露訊息,店員也未被告 08/01 09:28
→ maniaque: 知必須每位客人要進行口頭提示,那客戶你也沒啥好主張的 08/01 09:29
→ maniaque: 再者,他是店員,領薪做事,也是跟老闆負責的 08/01 09:29
推 aaheecuv: 他刷幾個 08/01 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