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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買東西 明明有買一送一,或是滿多少回饋多少 但店員未告知,使人沒拿到優惠,買一送一卻只拿到一件,算不算詐欺? 查有相關的例子,指說如果對於交易而言算是重要事項的話 不作為 不主動告知也是一種詐欺 例如買車,賣家未告知車輛是泡水車,這就算詐欺 不需要等到買家開口詢問,騙買家沒有才算 那買東西有買一送一應該也是交易中的重要事項 店員未告知,可不可以算是詐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125.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59246673.A.5B8.html ※ 編輯: ultratimes (36.238.125.34 臺灣), 07/31/2022 13:52:18
JustSad: 來地球那麼久了,有告成誰詐欺了嗎? 07/31 15:38
sindyevil: 也許人家會覺得不使用優惠的客人是體恤店家利潤呢! 08/01 09:06
JustSad: 大濕的邏輯可能是:可以生小孩,老婆沒生就告對方詐欺! 08/01 09:10
JustSad: 夫妻最常揪的是攜伴法院團,最常去的約會地點是地檢署。 08/01 09:13
maniaque: 大師搞錯了一點,這個活動有沒有揭露在銷售場所???? 08/01 09:25
maniaque: 若已經以書面形式在明顯處揭露給消費者知悉 08/01 09:26
maniaque: 若有的話,店員就沒有必要性再多說一次 08/01 09:26
maniaque: 同樣的,若買賣契約上已經賣家親自寫上 "這是泡水車" 08/01 09:27
maniaque: 且經買方簽名確認,那賣家是否還必須再親口告知就沒必要 08/01 09:27
maniaque: 若要是一個優惠活動都沒有任何的揭露訊息,店員也未被告 08/01 09:28
maniaque: 知必須每位客人要進行口頭提示,那客戶你也沒啥好主張的 08/01 09:29
maniaque: 再者,他是店員,領薪做事,也是跟老闆負責的 08/01 09:29
aaheecuv: 他刷幾個 08/01 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