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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135~141都看過了 基本上妨害公務的條件都有強暴脅迫,或是侮辱為前提 那如果單純增加公務員執行公務之困難 雖然刑法135~141沒寫出來,但是否有可能成立妨害公務? 例如,當檢察官去搜索住戶的時候,大樓管理員居然先通知住戶 有檢察官來搜索 (兩者並非共犯,大樓管理員僅依身為管理員的職責通知住戶) 或是,在人將死之前,繼承人趕快把他所有財產全部領出 製造國稅局的查稅困難度 (只有增加困難度,但不是查不到) 這樣子有可能觸犯妨害公務嗎? 我記得大樓管理員遇到搜索的時候的確不可以先通知住戶的樣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125.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59527052.A.31C.html
maniaque: 沒有~ 08/03 19:45
大樓管理員剛剛查了一下,可能觸犯洩漏非國防秘密罪 但是有妨害公務是不是也有可能成立? ※ 編輯: ultratimes (36.238.125.34 臺灣), 08/03/2022 19:48:51
JustSad: 專注苛求,禁忽完美! 08/03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