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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有個適合的例子想就教大師, 小弟早上騎機車在兩線道的內側,時速約40吧?(那裡上限是50) 我前面也是好幾台機車在移動(騎乘) 這時候外側車道有一輛計程車,平行+緩慢的跨過白線往內側車道開, 注意:他是跟機車平行,並緩慢的往左靠近, 於是前面的機車加速騎走, 我選擇了踹他車門...(車輛行進時踹車門真的有點危險,不好施力) 不過以上不是重點, 我想問的是,如果我沒有踹他車門,而是害怕的自摔... 是不是符合大師說的挑釁以致於害到他人? 這樣他是不是有法律問題^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1.163.1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60534327.A.E1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