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倒是有個適合的例子想就教大師,
小弟早上騎機車在兩線道的內側,時速約40吧?(那裡上限是50)
我前面也是好幾台機車在移動(騎乘)
這時候外側車道有一輛計程車,平行+緩慢的跨過白線往內側車道開,
注意:他是跟機車平行,並緩慢的往左靠近,
於是前面的機車加速騎走,
我選擇了踹他車門...(車輛行進時踹車門真的有點危險,不好施力)
不過以上不是重點,
我想問的是,如果我沒有踹他車門,而是害怕的自摔...
是不是符合大師說的挑釁以致於害到他人?
這樣他是不是有法律問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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