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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itycat87 (俠客一生)》之銘言: : 板上大大們好 : 有鑑於台灣房價高不可攀 : 合理懷疑有人故意炒房 : 然而世界上還是有好心人的 : 例如 這篇報導的原屋主 : https://reurl.cc/m3oWD9 : 報導中原屋主不想賣給投資客與房仲,最後還是被噁心房仲得逞 : 我想請問如果在賣房時,另外加條約規定幾年內,不能轉手以及轉手後不能以超出市價的幾 : 成價格出售,否則就得賠償。 : 這樣的合約條款有符合現有法規以及未來是否能如期拿到違約金嗎? 這個想法相當有趣,試分析如下 一、基於契約自由, 1、得訂定幾年內不能轉手(例如訂定買賣契約或移轉所有權等) 2、得訂定幾年內轉手,轉手之利益歸屬於原屋主 3、但是除非大家都附加這些條款賣屋,要不然可能賣價要下折,或是賣不出去。 二、法院得依職權酌減違約金 1、所以契約上寫法要研究,被認定是違約金就可能被酌減,盡量避開,避不開的就沒辦法 2、舉例:十年內乙方不得與他人訂定該房地之買賣契約或移轉所有權, 若違反則乙方應給付甲方若干元 (註:違約金性質) 且轉手之「利益」歸屬甲方(若虧損不歸甲方), (註:無法直接看出是違約金,可爭執) 轉手之利益計算,以乙方賣出價減去甲方賣出價計算(且大於零時始為利益)。 三、基於契約之請求權,仍需經法院判決確定或核發支付命令始得強制執行 所以程序上要寫訴狀,不會寫要請律師,要時間也要負擔費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58.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60572425.A.D49.html
KKyosuke: 得酌減的意思是可以酌減也可以不酌減 08/16 08:16
KKyosuke: 除非是明顯一方強勢的合約(勞資之類)只要不明顯失衡 法 08/16 08:18
KKyosuke: 官其實傾向照合約判 尤其是商業合約 08/16 08:18
maniaque: 這條文並不公平,必須加上若有虧損,原屋主也要補償買家吧 08/16 09:50
maniaque: 別講什麼,要是有租客當小飛俠,請問前屋主要不要負擔? 08/16 09:50
maniaque: 賺的就得給前屋主,虧的就是現屋主? 那幹嘛跟你買??? 08/16 09:51
maniaque: 前屋主抱著後手給的現金,還可以無風險獲利後屋主的價差 08/16 09:51
maniaque: 好歹前屋主的賣價有明顯低於市場行情,契約才有機會成立 08/16 09:52
KKyosuke: 是不公平,但也沒人逼著買方簽不是嗎 08/16 12:47
ntnusleep: 站在前屋主的立場擬約,就會往這方向寫 08/16 13:16
ntnusleep: 後手可不簽或要求修改契約 08/16 13:16
ntnusleep: 另外可能賣不出去的風險,我文中已提到 08/16 13:17
ntnusleep: 最後本文其實回答了上一篇PO文的疑問 08/16 13:18
ntnusleep: 「簽訂商業契約一定要找律師陪同嗎? 」 08/16 13:19
maniaque: 販毒者:我有逼你買嗎??? 08/16 16:09
citycat87: 謝謝n大替我解惑,與該辦法的可行性。 08/19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