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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的累犯可進外役監條文有但書:累犯。 但已執行完畢之前案均為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林信吾在109年12月4天內犯了兩起加重竊盜罪 、兩起加重強盜罪,前者受有期徒刑10個月宣 告,後者有期徒刑7年多,照理依法不得遴選 進外役監,下面這篇報導懷疑他靠關係買到資 格。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333566 請問他能進外役監是因為4天內犯4罪被併案處 罰、只有1次判決,所以算1案、不算累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8.17.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61418254.A.FA0.html ※ 編輯: Lissle (219.68.17.27 臺灣), 08/25/2022 17:06:36
CCWck: 累犯的定義是執行完畢五年後 08/25 18:02
CCWck: 五年內 08/25 18:02
zivking: 好奇怪,怎麼沒人關心一般監獄的收容人數跟環境? 08/25 20:41
GeorgeKimo: 沒人覺得逾假沒通緝,是地檢署的問題嗎? 08/25 20:54
KKyosuke: 通緝有要件 要跑公文 除非是槍擊大案否則逃犯一周還沒 08/25 21:44
KKyosuke: 上通緝...其實也不算特別意外就是了 08/25 21:44
GeorgeKimo: 全世界逃獄沒立即緝捕及通緝的,華國應該是唯一的。 08/25 22:44
GeorgeKimo: 逾假不是逃獄,這種解釋法,華國應該也是創舉。 08/25 22:44
higger: 真民主國家都是該給犯人打PS及外叫牛排服務的 08/26 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