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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有關批評廢死團體的新聞 據說 一直提再審就可以延遲執行 想請問 是除了死刑犯以外 其他刑度的案件也能這樣做嗎? 如果這樣可行 是不是連關都不用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40.2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61560567.A.963.html
ultratimes: 會羈押吧 08/27 18:40
ultratimes: 但本人主張羈押不得抵刑期 08/27 18:41
wcsuisui: 再審沒有當然停止刑罰執行的效力 08/28 11:28
maniaque: 說真的,不管以前的釋憲,還是現在的憲法法庭 08/28 14:26
maniaque: 大法官介入事實審查,就滿有爭議性,甘納三級三審沒路用 08/28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