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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幫被告朋友詢問,自身法律知識與常識也不是十分豐富 搭乘Uber引起的糾紛 程序上被告已不住在戶籍地(多年前售出 但一直未遷出) 且近年長期在國外 日前在網上發現自己的名字在法院有判決通知需付損害賠償 金額大約快三萬台幣 一查才知道今年6月通知7月出庭簡易法庭言辭辯論(當時被告人在台灣 回台灣過暑假) 但一直未收到通知 因為已經不住戶籍地 所以出庭日沒有出庭 在未刻意不出庭的情況下 當下法官就依照一造辯論直接判決了 後來在9月初才發現這件事 也已經過了判決書上20日上訴期限 請問後續上程序上該如何抗辯撥正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0.8.219.249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62846814.A.0ED.html
Blue6: 再審 09/11 10:59
maniaque: 重點是....要用什麼理由聲請再審 才是關鍵 09/11 11:11
KKyosuke: 這連同情的餘地都沒有 09/11 12:50
JustSad: 一造辦論(X) 一造辯論(O) 09/11 14:14
JustSad: 戶籍地自己不遷出,不留通訊地址給政府,三萬學費付不起 09/11 14:16
JustSad: 簡單說,最後登出的戶籍地要設在臺灣能通知到本人的親友 09/11 14:17
JustSad: 我親友也兩年未入境,被強制遷出戶籍,但重要文件、公示 09/11 14:19
JustSad: 送達還是會寄來,不能開至少我能通知告知本人有這封信。 09/11 14:19
maniaque: 我只是覺得,買家應該也不是自住吧 09/11 15:08
maniaque: 不然早就申請遷出到戶政事務所 09/11 15:08
maniaque: 可是很神奇的是,你確定戶籍還在嗎??? 09/11 15:08
maniaque: 根據現行戶籍法規定,兩年未入境就會自動遷出 09/11 15:09
maniaque: 四年就會除籍 09/11 15:09
maniaque: 所以個人認為原PO朋友戶籍早就除籍了 09/11 15:10
maniaque: 自己一直還以為不住在戶籍地,實際上根本沒戶籍了.... 09/11 15:11
maniaque: 沒戶籍沒通訊地址,法院也就只能照章辦事 09/11 15:11
cck525: 有合法送達嗎 09/13 20:37
maniaque: 推測應該用 公示送達 吧 09/14 15:24
sindyevil: 請朋友委任律師調案件研究有沒合法送達通知囉~ 09/15 10:55
Godofthebutt: 三萬委任不划算吧 09/20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