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Kyosuke: 不用理他 09/17 12:50
推 maniaque: 對方行為是否違反兒少法?? 要不要拿信給社工看看??? 09/17 12:50
→ KKyosuke: 你又不是他的傭人 對他什麼義務都沒有 09/17 12:51
→ maniaque: 讓社工評估父母行為,要不要把對方孩子送去安置?? 09/17 12:51
推 leptoneta: 叫他付錢 不然有本事就去請保護令 09/17 12:52
→ KKyosuke: 也沒到這程度 09/17 12:52
→ leptoneta: 警告他膽敢阻止令嬡行動就是強制罪 09/17 12:52
→ KKyosuke: 我是比較好奇他這樣是不是得發存證給班上所有同學..lol 09/17 12:54
推 ninimiga: 存證信函拷貝一份給女兒帶著,對方女兒過來請她離開 09/17 12:55
推 KKyosuke: ...你期望小四女生看懂存證信函? 09/17 12:56
推 JustSad: 第一次看過爸爸帶頭霸凌自己女兒的XD 09/17 12:58
→ plkmn: 我比較疑問的是:我該回覆嗎? 09/17 13:03
→ plkmn: 為了這事,我得跟小二的女兒說,以後妳不可以再跟小姐姐一 09/17 13:04
→ plkmn: 起玩...唉! 09/17 13:04
→ plkmn: 也想請問,未成年子女到別人家玩,需要父母雙方都同意? 09/17 13:06
→ JustSad: 如果要嚴格算,去她家要,來妳家可以全部小朋友都讓進, 09/17 13:21
→ JustSad: 她擋門口大聲朗讀她爸爸的存證信函,等大家玩完一起離開 09/17 13:21
→ JustSad: 簡單說,有這種問題爸爸,妳為何要讓女兒淌渾水可能陰影 09/17 13:28
→ JustSad: 就算房屋所有權人是她媽媽,妳女兒能去她家,她爸爸不會 09/17 13:30
→ JustSad: 發病做出奇怪的事?還是妳覺得能教會妳女兒法律常識? 09/17 13:30
→ plkmn: 謝謝,當然是不會讓她們一起玩了,連接觸都不會了...只是, 09/17 13:39
→ plkmn: 我需要回覆什麼嗎? 09/17 13:39
→ maniaque: J大的作法 已經接近霸凌了,能不要做就不要做 09/17 13:43
推 JustSad: 不必 09/17 13:43
→ JustSad: 可以把信錶框起來留念,但沒什麼法律效力,當紀念品收藏 09/17 13:44
推 JustSad: (「接近」霸凌,就是還沒嘛!霸凌有未遂犯嗎?沒有吧! 09/17 13:47
→ plkmn: 這...也不要了!因為這件事,我現在跟同事彼此很尷尬... 09/17 13:48
→ maniaque: 大人的事情,大人解決..... 09/17 13:52
→ ya2357: 聽起來像精神疾病,叫你同事帶他去看醫生 09/17 15:37
推 tibo96033: 不必回覆。這張存證信函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 09/17 16:23
推 KKyosuke: 存證信函唯一的效力就是通知 09/17 16:29
→ KKyosuke: 只能證明A在某年某月某日通知B某某事項 本來就沒有什麼 09/17 16:29
→ KKyosuke: 特別的效力可言 09/17 16:30
→ KKyosuke: 內容寫個我愛你都行... 09/17 16:31
→ jasonmoon: 丟到垃圾桶 09/18 10:54
推 ocean11: 要給你同事他老婆或者說前妻好看的啦 項莊舞劍 意在沛公 09/18 19:11
→ ocean11: 夫妻吵架總是很多不理智的行為,特別是拿孩子出氣。 09/18 19:12
推 ilw4e: 不用處理阿,存證信函顧名思義就是留著當證據,阿甚麼法律 09/19 19:42
→ ilw4e: 問題都沒有留證據就是吃撐了而已 09/19 19:42
推 johnny155220: 你有錢的話我推薦碎紙機 沒錢的話你就只能手撕了 09/20 10:10
推 brian900530: 笑死 這麼特別的存證信函 乾脆裱框裱起來好了 09/20 15:50
推 Godofthebutt: 好特別 笑死 09/20 18:20
→ linx210145: 笑死 這种同事 09/21 13:31
→ emily20: 不用理她,說真的這種同事 我一定讓她難看 09/24 21:46
→ emily20: 沒有任何法源依據,以為保護令喔 真是奇人 09/24 21:48
→ emily20: 那就員工旅遊不要來阿 越看越火大 09/24 21:49
推 KHlawtel: 留著,不用回 09/29 20:35